邢益海:方以智的粤案和死因新探
邢益海:方以智的粤案和死因新探
方以智的粤案和死因新探
邢益海
康熙十年辛亥(1671)春,方以智因粤案被押解赴粤,沿赣江南下途中,于同年十月七日(11月8日)卒于江西万安惶恐滩。关于方以智的粤案和死因,目前的文献证据可分成三类:一是血亲的诗文,如方以智仲子方中通、季子方中履、从子方中发均有说。此外,黄云师受托所撰《行状》,方氏家谱,方鸿寿、方叔文《年谱》,也都是重要文献。二是朋友、弟子的诗文,如彭士望、曾灿、金堡、大汕等。三是地方志和佛教山志。粤案的性质,有谋逆、株连说,有文字惹奇祸、仇人告发说。死因有病卒说和自沉说,也有含糊称“卒”的。病卒说则有进一步指“疽发于背”。自沉说,一直都是各种暗示,如拜文天祥墓、赞其完名节等,直至海外学者余英时50年前为乡贤撰《方以智晚节考——桐城方密之先生殉难三百年纪念》,[1]文中明确提出方以智自沉说,宣称揭开了方以智死节真相。大陆学者冒怀辛、任道斌主张病卒说,与余英时商榷。方以智死因包括粤案性质至今仍存争议。
一关于粤案的检讨
方中通《陪诗》卷四名《惶恐集》,卷首即为《辛亥三月二十三日,三弟家邮至自吉州,闻老父粤难作》。[2]方中通为方以智仲子,今学界所沿用的“粤难”说法当出于此,但对“粤难”的原由即“粤案”究竟何所指或性质为何,却一直扑朔迷离,未有论定。辛亥(1671)冬方中通作《哀述》称:“浮山为远公祖庭,数年来不孝兄弟建报恩庵于山下,故乡诸公复迎老父主华严法席,将归而难作矣,呜呼痛哉!”[3]乙卯(1675)夏五月,范宋为《惶恐集》作序,直指:“浮山先生卒于万安之惶恐滩,此文文山先生赋诗处也。……盖有取于文文山先生惶恐滩头说惶恐之句,而以名其篇……文文山先生于数百年前,怀不欲苟且偷生之心,为喷血捐躯谋国之计,忠荩愤烈,触地心伤。”[4]前引方中通所言三弟,即方以智季子方中履,辛亥一直陪侍方以智至其临终,“粤案”性质以及方以智死因应该最清楚,但相关文字记载却不多,加之早逝,根据《汗青阁文集》方中德序,文集由方中履独子方正瑗编梓,集名未必由方中履亲定,但以汗青同样取自文天祥“留取丹心照汗青”之句,和方中通《惶恐集》相呼应,则方以智卒于惶恐滩,是恰巧病死,还是刻意为之,选择于此处自裁、投江而死以明志?文天祥《过零丁洋》抒发的亡国孤臣之恨和慨然赴死的决心,和他的《正气歌》一样久传于后世,方以智的死,时人即有以文天祥目之,又有方以智因粤案而拜文信国墓然后自诣之传言,明显也支持自沉说,不利于病卒说。
方以智同科进士黄云师所撰《方文忠公行状》,约撰于康熙十九年(1680),[5]离方以智去世近十年,系“连理亭方氏著述”抄本之一,现存方以智后人方无家中。该《行状》和撰于辛亥(1671)冬的方中通《哀述》诗一样,[6]是清初众多方以智传记资料中,对他的主要生平行实有最早、最完整、篇幅也是最大的记录和评价,其文献价值可见一斑。方以智退院后居泰和。应家乡邀请,本有意主持浮山华严寺,未成行而粤难至。解赴途中,于康熙十年(1671)自沉江西万安惶恐滩。《行状》云:
辛丑,同名难作,株连及公。公自出曰:“吾过六十,何事不了?所欠一死耳。昔文信国之死,因中山狂人速之。今吾死于此宜矣。”既至万安,病革。……取水沐浴,问夜何其。及对,风雨大至。遂瞑。[7]
《行状》以“同名难”定性粤难。“同名难作,株连及公。”这是谋反案?株连二字明确无误地表明,不少学者认为是方以智自己的文字引起的文字狱和“仇家陷构说”难以成立,故《行状》对粤案的定性是独特的。方中通《论交篇赠佟俨若》,有句“三省羽书急如箭,粤西题请请再三”,指案发粤西。佟俨若即佟世思,时任安徽臬司(提刑按察使司)佟国祯之子,佟姓为清初皇家贵胄,为方以智的粤案及次年发生的“桐城案”的题结做了很多努力。方中通又言:“可怜我父生前受名累,身后患难尤难堪。”[8]如果是来自粤西的名声,当然就是指入阁大学士之事了,难道是有人拿方以智大学士名头犯事被逮立案而株连及方以智?方以智的同年,后在广州出家为僧的金堡(澹归),有一封《与公绚兄》的尺牍可以证实:
原行奉览,细看部文,亦似非紧要正犯。此一纸名单在邓立林身上搜出,立林已故,无从对质。又前六人俱无住址,亦不知何时缉获,则密老此出,虽到底没事,正自牵累不了耳。但得当事识其来历明白,不妨审释,却恐无此担当,即不至作罪人拘禁,从容候结,无大辛苦,亦足矣。吾兄高明,试一裁度,若有可赐手援处,使密老叨护持之德,真无量阴功也。[9]
公绚指平南王尚可喜幕客金光,而澹归和尚也是平南王府的座上宾。王夫之曾这样提及金堡:“与尚氏往还,称颂之不怍。有金公绚者,亡赖幕客之长,持尚氏之权,渔猎岭海,乃与联族而兄事之。”[10]据此尺牍所言,金堡看到过部文,因此对案情能完全了解,准确无误,至少,案发时的案情就如金堡所言了:在有个叫邓立林的身上搜到一份共七人的疑犯名单,未言及所犯何事,但邓立林已死无对证,前六人又俱无住址,金堡因此推断说“到底没事”。
黄云师“同名难”和金堡所言“七人名单”也许是正好互相印证吧?很可能是某反清活动计划中有份“邀请主事”的名人名单而方以智在列?
邢益海《方以智庄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关于粤案为粤西案,最早的披露者其实不是方中通,而是方中发。粤案发生后,方中通被拘于桐城,方中发却追上了方以智的押解船,故对案情的了解也最早。方中发有诗《辛亥春世父粤西难作仲兄系尊经阁二首》。”[11]不作粤难,而详作粤西难。《奇遇行上周伯衡太师》更详载:“攫风捉影穷深山,网罗那复论真伪”,“旧时姓名还相累,……昨日闲人今罪人”,“阳朔山尖插剑铓”“万苦千辛始出来,满头霜雪还叫入。”[12]确指广西无疑。和方中通一样,也提及“旧时姓名还相累”,似乎也指向方以智在广西被诏入阁大学士之事。则黄云师所指“同名难”指祸出方以智二十多年前在粤西的旧姓名旧名声。广西为平西王吴三桂所辖地,依金堡所言,此案却归在平南王府,可能是告发地或邓立林的捕获地是在广东。
二关于方以智死因的检讨
方以智十月七日卒,方中通《奔丧万安》诗言十月二十九日才获悉,以“回首”委婉称方以智的死亡。冬,方中通作《哀述》诗,未提及卒于病。但此前,方以智因病滞留吉安,方中通《大人吉州病信至,中通告假不释》有句:“曾忆前年数寄书,常称大慧(宗杲)病痈疽。今日果然痛三昧,飞奔石阳遑踌著。”[13]痈疽是一种毒疮。石阳,曾为吉安建置县,庐陵县前身。这大约是“病疽说”的最早“证据”,彭士望后来的“病背说”或来源于此。今人主张方以智亡于痈疽,若溯源到方中通此诗,证据并不可靠。大慧(宗杲)是否曾实患痈疽不详,但“年迈求解,退居明月堂,不理寺务”倒是和方以智情形类似。[14]又且,《庄子大宗师》云:“彼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肒溃痈。”据《广韵》,肒,痈疽属也。“病痈疽”或言大慧因老病求解脱(生死),只有这样解,才与“痛三昧”相应,病作痛解,痈疽作生死三昧解。可见,主张方以智亡于痈疽的人,可能是过于相信诗词的字面意思了。疽发病死说的真正来源是易堂九子之一的彭士望。他在《与谢约斋书》中言“病背发,卒于万安。”联系到他在《首山濯楼记》云:“乃蜚语中之,……卒以疽发于背,血肉崩溃。”[15]则彭士望所言“病背”即“病疽”涵义非常清晰,但“血肉崩溃”以致于卒,则近乎夸张和渲染“病背”这种恶疾和惨死,非常可疑,此可疑文字大有可能是有意为之,属于明遗民以隐语传心曲的笔法,也余英时“此作者故留破绽之苦心”。[16]余英时更一一列举《首山濯楼记》可疑之词的内在涵义,认为:“‘致命’、‘古道照颜色’、‘惶恐滩声’及‘岂必示寂’等语始透露密之死难之真相。”[17]则彭士望在同文中已使用隐语自我否定了“病背”“疽发于背”的字面意思。病卒说的铁证因此变得疑点丛生。其实,“病背”“疽发于背”即使不能支持自沉说,但彭士望的真正用意在于表彰方以智的忠义气节,却和主张投水自沉的死法完全一致。潘务正《“疽发背而死”与中国史学传统》一文对此有详细讨论,提出:“正如屈原的典范作用使得沉水自杀成为后世爱国者的死亡方式一样,范增、宗泽疽发背而死也成为史家笔下乱世或末世仁人志士比较普遍的死因。”“在注重死节的明清易代之际,‘疽发背而死’已被符号化,具有象征意义,成为遗民隐晦传达心曲的一种死法。”“明清之际‘疽发背而死’是载籍中遗民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死亡方式,与屈原自沉汨罗江、文天祥英勇就义有异曲同工之妙。”[18]
官修地方志多暗示病卒说,虽然无一明言卒于病。从官方立场,犯人尤其是重犯嫌疑人押解途中如果出了人为、意外之事,相关官府人员一定会被追责,而当时许多官员对方以智极为同情,并积极营救。方以智亲属一定不忍看到这些“恩人”们受到牵连和追责,故以病卒、自然死亡为辞,当是相关方面一致的考量,余英时所谓“别无他途”之“集体谎报”。[19]方中通《陪诗》有证,他的癸丑(1673)《九月初三日后难题结文到省释》诗后,有《报恩堂》诗前小序,将司寇(刑部侍郎)姚文然、两广总督金光祖、粤抚(广西巡抚)马雄镇以及安徽、江西多地官员如安徽臬司佟国祯(按察使)、桐城县令胡必选、南昌道周体观、吉安太守郭景昌、庐陵令于藻、新城令周天德等一一具名,“皆难中受恩之当事也,无以为报,敬书牌位于报恩堂中。”[20]
官志记载,从“旅病说”到“道卒说”,再向“拜墓说”(隐晦的自沉说)演化。康熙、乾隆时持旅病说:首见“粤案”题结当年(1673)刊行的胡必选《桐城县志》:“旅病万安,临终犹与弟子讲业论道,语不及世事。”[21]未提粤案,显有所讳,且故意抛出旅病另说以掩饰自沉事实,但也没有直接说是卒于病。乾隆《江南通志》沿袭之:“旅病万安,临终犹与弟子讲业论道不缀。”[22]道光、光绪时持道卒说(“卒于旅”):道光七年(1827)的《桐城续修县志》,径称“晚年出游,卒于万安旅邸。”[23]《(光绪)重修安徽通志》沿袭称:“卒于万安旅舍。”[24]虽仍隐晦不提自沉,却也不提旅病,至于用“出游”,“旅”等字眼而讳提粤案,却仍一致。至民国时,增加“拜墓说”。余英时一针见血指出:“盖密之拜文山墓,虚也;而其中隐藏殉难惶恐滩之本事,则实业。”[25]曾任清史馆总纂的马其昶在《桐城耆旧传》首提:“康熙十年冬,赴吉安拜文信国墓,行次万安殁”。[26]《清史稿》沿袭称:“康熙十年,赴吉安,拜文信国墓,道卒。”[27]金天翮《皖志列传稿》:“康熙十年,复入赣,将拜文信国墓于吉安。行次万安,夜入定,鸡鸣而殂。……要其归宿所南、皋羽之伦。”[28]《耆旧传》、《清史稿》、《皖志列传稿》增加了方以智于吉安拜文信国墓情节,或许有取于黄云师所撰《行状》中方以智所言:“吾过六十,何事不了?所欠一死耳。昔文信国之死,因中山狂人速之。今吾死于此宜矣。”“拜墓说”将粤案带出了,虽同为道卒说,不提自沉,也不提旅病,但增入拜文信国墓的情节,暗示和象征了方以智对“完节”“全节”的选择,自沉虽有免辱的考量,但更多是忠孝节义的维度。
自沉说似乎由方中通的《哀述》所启,至《浮山志》《行状》进一步充满暗示,而由余英时始揭明。
方中通《哀述》称:“波涛忽变作莲花,五夜天归水一涯(自注: 辛亥十月七日,舟次万安。夜分,波涛忽作,老父即逝,而风浪息云) 。”[29]并未提及病卒,相反,充满了自沉的暗示,张永义解读:“方以智是否蹈水自尽,中通虽没有明说,但可能性比较大。‘波涛忽变作莲花’,有接引之意。‘五夜天归水一涯’,突出的刚好是‘归’入水中。时间是五更天,此时的看守者也比较容易疏忽。自注中强调的‘以仁全仁知’,似乎也有舍身成仁的味道。”[30]
邢益海《方以智禅学研究》,安徽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康熙十四年(1675),由方以智弟子山足兴斧主持的《浮山志》修成,作为佛教山寺志,此时方以智已逝世四年,“粤案”也已于二年前题结,《法谱》“无可禅师”不取《桐城县志》旅病掩饰词,从“粤难”说起:
辛丑,粤难作。师闻信自出曰:“吾赊死,幸过六十,更有何事不了!”“终日谈笑,处之泰然,即之岭南。……十月初七,至万安县。师问曰:‘此什么处?’众答曰:‘万安。’师曰:‘住。’命水沐浴,端坐谓众曰:‘去罢!’”众茫然请偈。师答曰:‘平常。”言讫而逝。时大风作,江涛汹涌,竟日方息。[31]
上段记载中未有投水殉节的表述,但提到了“命水沐浴”和“江涛”这些可以联想“沉江”的词汇,而问答也颇含机锋:“此什么处?”众答曰:“万安。”师曰:“住。”谓众曰:“去罢!”在在都透着辞世的抉择和诀别,毫无病逝的信息。方中履作为随侍在侧的亲人,有诗曰:“惶恐滩头风雨罢,相看俱在失吾亲”,[32]似乎非常形象地再现了方以智投江的现场。它如方中履《祭萧孟昉文》云“先公慷慨尽节”,[33]《宗老臣梅先生七十序》云“既而,惶恐滩头,先公完名全节以终。”[34]均直指方以智自沉以全名节,若为病死,不当以全节相称。“履兄弟亦惟止水相踵自勉。”[35]余英时揭出“止水”见《宋史》江万里传,乃“自沉”之代语,[36]颇有力。方中发也有诗称:“野死忠臣愿,天崩阖室忧。”[37]如果野死指病死在外,和忠臣何关?又有谁把野死当做愿望和志向?大汕有悼诗:“江海多风波,日月有盈缺。相看最尽情,还喜身后名。此名了无用,能令千古生。”[38]能令千古生的名当是死节之名。
黄云师《行状》参考了《浮山志》,但方以智的自言部分增加了文天祥相关情节:“昔文信国之死,因中山狂人速之。今吾死于此宜矣。”既言方以智“粤案”发生后“自出”(方中通有诗:《闻老父庐陵自诣饮泣书此》”[39]),并对亲友称“今吾死于此宜矣。”所云“此”当作“同名难”或粤案解,也就是说方以智已抱定必死决心。如何理解“昔文信国之死,因中山狂人速之”?文天祥,曾获封信国公,故称文信国。《宋史》:“中山有狂人自称‘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京城亦有匿名书,言某日烧蓑城苇,率两翼兵为乱,丞相可无忧者。时盗新杀左丞相阿合马。”[40]文天祥拒不降元,不愿在新朝做官,曾自杀未遂,也不急于自戕。但有中山(今河北定州)狂人薛保住,自称真宗幼主,聚众数千,声称要将文天祥救出辅佐自己,并且恰在此时发生了左丞相阿合马被杀死的事件,促使元廷下定决心将文天祥推向柴市刑场。黄云师所谓“文信国之死,因中山狂人速之”的历史依据在此。考虑到方以智的粤案发生于康熙十年(1671)春,二年后即康熙十二年(1673)春起便开始撤藩并导致南方(云南、广东、福建)“三藩之乱”,鉴于南方在元初就发生过多次脱离朝廷的军事势力,康熙朝廷对南方三藩的监视和戒备应该是日趋严密。是否在粤西有类似“中山狂人”有计划打着方以智旗号(有名单)起事,被清廷获知,要严办?
三争论与新说
据上讨论,关于粤难或粤案,只有提或不提,粤西案与粤案也并不矛盾,株连说与文字祸、谣言诬告说也只是互相补充,没有成为今人争论的焦点。但关于方以智的死因,却形成了尖锐的论争,主要有病卒说与自沉说之争。卒于病之说,白纸黑字的也只有彭士望之言,旅病说并不支持病卒说,也和自沉说不矛盾。方以智曾因病经批准滞留庐陵,如果仍病重,不当解赴。虽然有病乃至病革,病势危急和病卒有区别,方鸿寿、方叔文所撰《年谱》均以病革为病卒,用词似不妥。两谱参考了《行状》,但忽略了《行状》言病革后,还有一段文字描写方以智活动。虽病革,惶恐滩头也可能并非死于病,而是跳江自杀。余英时“自沉说”包容了旅病说。“自沉说”虽无“白纸黑字”的直接字据,余英时的搜证及其解释和推论却大多合情合理。方以智逃禅以后尤其在为父庐墓结束以后,已无俗世的羁跘,完成《药地炮庄》,又了却道盛宗门托孤的心愿,生平所写文字对投水自沉和死节也都持开放和赞赏态度,何况拖着病躯逆流过赣江十八滩,也是方以智不愿承受的身体折磨。清初,赣江仍是中原通往闽粤的重要水道,在赣江上游自万安至赣州二百四十里的航道上,有十八滩,民谣唱“鬼门关,十船经过九船翻。”而惶恐滩为最,也是自万安逆行的第一滩。又且苏东坡有句:“地名惶恐泣孤臣”,文天祥更有不朽诗句:“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伶仃。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正如余英时所言:“密之不病死于他处,而适卒于孤臣泣血之惶恐滩,则其事过巧。”[41]方以智庐陵自诣前拜文信国墓虽缺少直接文字证据,但方中通有《惶恐集》,方中履有《汗青阁文集》,岂无谓哉?
1948年,容肇祖《方以智和他的思想》取“病卒”说。
邢益海编《冬炼三时传旧火:港台学人论方以智》,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
早在1962年,仪真(李学勤)、冒怀辛合作率先发表《方以智死难事迹考》,[42]指方以智被清政府迫害而死,死因既引了病卒说的论据即方中发《祖德述十首》所言:“晚被蜚语迫,赴粤,舟次惶恐滩,疾卒。”[43]也引了支持自沉说的拜墓说,并指这个故事可以视为一个隐语,因为方以智作为南明大学士和丞相文天祥身份上有可比处,而方以智死地又与文天祥诗句偶合。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抛出自沉说后,大陆方面与之争论的主要有冒怀辛和任道斌。1981年,冒怀辛发表《方以智死难事迹续考》,见《江淮论坛》1982年第3期,冒怀辛的学术讨论比较温和,提出从方以智思想(生死观)来论证方以智之死并非自杀,也只是间接论证,说服力并不强。任道斌在《清史论丛》第三辑(1982)发表了他写于1980年10月的《关于方以智的晚年社会活动》,副题为美国余英时教授《方以智晚节考》、《新证》、《新考》读后。指出余英时“否定了史书上关于方以智病死的记载,提出了自杀说,观点虽然新颖,但材料论证不足,解释也觉牵强。”认为旧史书对于方以智之死有三种描述:康熙《桐城县志》病死说。康熙《浮山志》坐化说。《清史稿》等仅称其卒,不加解释。三说都没有方以智死于非命的说法。坐化说有神化,但与病死说不矛盾。方中通《哀述》诗是说方以智病体不支,遽然死去,仍死于病。至于方以智得的什么病,任道斌引方中通诗“曾忆前年数寄书,常称大慧病痈疽。”以及彭士望“卒以疽发于背”,认为方以智得了痈疽之疾。任道斌的结论就是,方以智“被流言所中,疽发于背,含冤而死。”任道斌又在第四辑(1982)发表了他的硕士论文《方以智简论》,除主张方以智“病背发,卒于万安”外,对方以智晚年思想大加批评,说他晚年社会思想“保守、腐朽”,和顾炎武、黄宗羲比,“远远不能望其项背。”对方以智的政治立场,也给予比他人更加严厉地批判。又说:“可以说,方以智在客观上已成为清政府粉饰太平的点缀品。”“不错,方以智晚年为清政府所逮捕,死于押赴粤西的途中,但这并不证明他晚年参加抗清活动。”1983年,任道斌硕士论文的“副产品”《方以智年谱》出版,对方以智相关生平行实提供了更多的文史资料。余英时《晚节考》之《方以智自沉惶恐滩考》作于1985年,他批评任道斌掌握了那么多海外没看到的材料,却得出错误的结论,口吻之严厉显然、应该是过头了,有失知名学者的风度,如说:“存立异之心,挟争胜之念,复拘执于字面之考证,则宜乎《方谱》作者虽占有材料之绝对优势而终不能得密之死难之真相矣。”[44]余先生今年8月1日去世。任道斌于8月16日在《中国美术报》上发表《为什么我会研究方以智40年》的采访,在提及自沉说时表示:“做学问要实事求是、不带偏见,不能臆想,更不能先入为主,不做调查研究而信口雌黄。”直斥余英时所持的自沉说为“信口雌黄”,比之三个月前《方以智年谱》(修订本)批评的“纯属臆断”用词更加激烈。[45]今天检讨这场火药味十足的争论,实系学术之外因素所致。但就学术考证而言,任道斌恐怕无法否认,白纸黑字却是作伪的事,并不少见。余英时以陈寅恪《柳如是别传》书中黄毓祺案为证,应该颇有说服力。任道斌难逃“拘执于字面之考证”之指责,而诗词文字背后的隐语晦义有待演绎和指陈,也该是文史考证之通义,并不能一律指责为“纯属臆断”甚或“信口雌黄”。
1987年,蒋国保《方以智哲学思想研究》认为方以智因粤难卷入政治斗争旋涡,“疽发于背”而卒。[46]
由冒怀辛执笔1988年出版的《方以智全书》前言,对于方以智的死,自然也取病逝说。对粤案的性质,未多加讨论,倾向于文字惹祸说。[47]
2001年,罗炽《方以智评传》取“痈疽病发于背”而亡之说,于粤案指出为粤西案,因方阁老的声名,被“作为反清的精神领袖之一,是不过分的”,[48]倾向于为名声所中伤、受牵连。
2008年,姜伯勤发表《论方以智“粤难”的性质》,见《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姜先生系统抛出文字狱说。他引曾灿《六松堂文集》与大汕《离六堂集》所收《石濂上人诗序》作对比,曾灿原文为:“然吾闻灵彻以诗游京师,缁流造飞语,激动中贵人,由是得罪。而无可大师近亦以文字几罹不测。”《离六堂集》删除“无可大师近以文字几罹不测”,遂使“粤难”系“牵涉黄门宦官发案之文字狱”之义不显。姜先生的结论为:“粤难”是方以智“以文字几罹不测”的文祸,这一清代早期的文字狱,乃由粤西仇家告发,制造谣啄密告直达禁廷,遂由黄门北寺以急如星火之“密功令”,押解方以智赴岭南归案。姜先生还猜测系方以智作于梧州生涯的“逆诗”《无生寱》诗集被指控。这些在今天因为有了黄云师《行状》和金堡尺牍的证据,自然都已不能成立。
2013年,廖肇亨据其硕士论文修订而成《忠义菩提》出版,[49]披露其1999年所撰《金堡之节义观与历史评价探析》,[50]对金堡《与公绚兄》的尺牍中提及方以智粤案乃因一纸密件受邓立林牵连。
曹刚华《方以智晚节考补》发表于《清史研究》2013年第2期,利用《浮山志》材料,讨论方以智晚年与浮山关系,赞同余英时的自沉说。
2019年张永堂、诸伟奇执笔的《方以智全书》前言,持“自沉惶恐滩”说。[51]于粤难,指出:“略见金堡《与公绚兄》”。于死因,提出:“有病死、自沉、拜墓三说”。[52]
综上,笔者给出新说如下。
粤案指粤西案,根据方中发诗可以确定。指控的事发点当在方以智广西时期。但容肇祖称:“楚粤将领中,很多是方孔炤的旧部,要迎以智出任军务,以智都拒绝。”[53]恐纯属猜测,并无举出史证,更何况容肇祖所言乃永历初年(约1647年)之事,而方以智粤案发生在20多年后。余英时竟以为粤案“其线索之具体可信,盖未有逾于此者矣。”[54]实在是因为没看到黄云师《行状》和金堡尺牍。黄云师定性为“同名难”,言辞肯定。方中通说“可怜我父生前受名累”,方中发也说“旧时姓名还相累”,估计是广西有人借方以智二十年前之旧名号(永历朝有入直大学士之诏)举事。告发者或被抓获者在东粤(广东),故此案在广州平南王府辖地审理。又,此案应该不是地方发起,而是由内廷上命,所以安徽、江西、广东地方官虽同情方以智,却无法阻止案件的审理和对方以智的押解。方以智之自沉不排除有保护家人和朋友的考量。方以智是重情义之人,又早将生死置之度外,“自分一死,不肯以累故知”乃其心声,[55]决然不愿牵累别人:庚寅冬为免严伯玉受酷刑自出被逮;辛亥春之“粤案”又不肯萧孟昉为自己背负复壁藏匿的罪名而主动投案;选择在惶恐滩这个因文天祥打上孤臣节义烙印的地方自尽,与其说是畏罪自杀之,毋宁说是认罪自杀,也不想拖累三地官员朋友(有方中通诗为证),引发他们执法司法时的尴尬,这是极有可能的。保护家人的考量,可参余英时《晚节考》所谓“不徒为己身完名全节计,亦兼为子孙开脱罪名谋也。”[56]
又或者,粤案果然属于抗清、谋反指控,那岂不正中下怀?方以智逃禅本为老父,而老父已死;为师傅托孤传法、编纂《药地炮庄》乃至《青原志略》、《天界觉浪盛禅师全录》,也均告完成;儿女又全部成人,季子中履也已三十有三,可谓忠孝已尽,尘缘已了,《行状》所谓“所欠一死”。梧州自祭文早说:“汝以今日乃死耶?甲申死矣。”[57]于逃禅,视方以智为畏友的黄宗羲早把他骂了:“是不甘为异姓之臣,反为异氏之子。”[58]何不趁此案、于此地(惶恐滩)主动“认罪”,悬崖撒手,慷慨赴死,以成全忠孝名节呢?这不正是求仁得仁的最好诠释吗?200多年后,大陆学术界以方以智之死归为受到清政府迫害而表彰之,其后人所编《年谱》认为:“以粤难之作,可以证明公于晚年仍旧奔走复国运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诚不愧为民族完人”。[59]词虽溢美,其逻辑理路或许正是方以智选择于惶恐滩投水自沉所预期的。
[明]方以智著,张永义、邢益海点校《药地炮庄(修订本)》,华夏出版社2016年版
注释:
[1]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
[2]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0页。
[3]见张永义校注《浮山文集》,北京:华夏出版社,2017年,第577页。
[4]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8-99页。
[5]笔者另文“黄云师《方文忠公行状》释读”有考订。
[6]张永义有《方中通诗释读》一文,发表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
[7]见李仁群主编:《方以智研究》第二辑,第340页。
[8]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39页。
[9]澹归著,段晓华点校:《遍行堂集》第二册(卷25),广东旅游出版社,2008年,第196页。
[10]王夫之:《搔首问》,见《船山全书》单行本之十一,岳麓书院,2011年,第631页。
[11]方中发:《白鹿山房诗集》,黄山书社,2020年,第228页。
[12]方中发:《白鹿山房诗集》,黄山书社,2020年,第68页。
[13]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4页。
[14]《云居法汇》第5册,郑州:大象出版社,2014年,第5页。
[15]转引自《通雅》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5-26页。
[16]《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74页。
[17]《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76页。
[18]见《文史哲》2016年第6期。此文是由杨青华君推荐阅读,特此致谢!
[19]《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91页。
[20]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14页。
[21]参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12》,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8页。
[22]《乾隆江南通志》卷167,见《四库全书》第51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
[23]道光《桐城续修县志》卷第十四,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12》,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24页。
[24]《续修四库全书》第65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43页。
[25]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89页。
[26]马其昶:《桐城耆旧传》,合肥:黄山书社,1990年,第208页。
[27]见赵尔巽主编:《清史稿·方以智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833页。
[28]《皖志列传稿》是民国《安徽通志稿》的分册之一。
[29]方中通: 《陪诗》第 4 卷,《清代诗文集汇编》第 133 册,第 107 页。
[30]张永义:《方中通诗释读》,《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 1 期。
[31]见吴道新纂辑,陈焯修订:《浮山志》,合肥:黄山书社,2007年,第27页。标点有改动。
[32]转引自《方以智全书》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59页。
[33]方中履:《汗青阁文集》,见《桐城方氏七代遗书》,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651页。
[34]方中履:《汗青阁文集》,见《桐城方氏七代遗书》,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653页。
[35]方中履:《汗青阁文集》,见《桐城方氏七代遗书》,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652页。
[36]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67页。
[37]见《白鹿山房诗集》,黄山书社,2020年,第119页。
[38]万毅等点校:《大汕和尚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8页。
[39]见《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02页。
[40]《宋史》卷418《文天祥传》,见《宋史》第36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12539页。
[41]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83页。
[42]见《江淮论坛》1962年第2期。据余英时先生透露,仪真即李学勤发表论文时用的笔名。见《方以智晚节考》,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第132页。
[43]方中发:《白鹿山房诗集》卷五,黄山书社,2020年,第107页。疾字有歧义,取病卒说当然理解为病,而持自沉说的余英时先生则以“遽速”解,见氏著《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50页。
[44]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93页。
[45]任道斌:《方以智年谱》(修订本),浙江古籍出版社,2021年5月,第309页。
[46]蒋国保:《方以智哲学思想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8-79页。
[47]见《通雅》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5-27页。
[48]罗炽:《方以智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0-81页。
[49]廖肇亨:《忠义菩提——晚明清初空门遗民及其节义论述探析》,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13年。
[50]见《中国文哲研究通讯》第9卷第4期,1999年12月。
[51]《方以智全书》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26页。
[52]《方以智全书》第一册,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57-60页。
[53]容肇祖:《方以智和他的思想》,见《容肇祖集》,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446页。
[54]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151页。
[55]方中履:《祭萧孟昉文》,见《桐城方氏七代遗书》,合肥:黄山书社,2019年,第651页。
[56]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三联书店,2004年,第200页。
[57]见张永义校注《浮山文集》,北京:华夏出版社,2017年,第333页。
[58]谢正光、范金民编:《明遗民录汇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86页。
[59]方叔文:《方以智先生年谱》,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35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桐城方氏学派文献整理与研究》(19zda030)的阶段性成果。
【邢益海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原刊《中国文化》2023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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