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必受惩
刑拘!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 必受惩
近日,江苏网警接群众举报,有网民使用多个账号连续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线索后,南京网警迅速开展工作,于4月2日晚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岁,广东普宁人,无业,现居西安)抓获。
经查,陈某为博取网民关注,故意发布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言论。目前,南京警方已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江苏网警表示:
“南京大屠杀”不仅是南京的悲剧与灾难,更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惨痛记忆,每一位中华儿女都应该牢记血泪屈辱,奋发自强。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历史的伤痛不允许任何人去嘲弄,任何挑战法律底线和伤害民族情感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是法治社会,发布网络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道德底线。对于胆敢挑战法律尊严、亵渎民族情感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处理。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谈到,网民陈某恶意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被依法刑事拘留,再次表明侮辱死难同胞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近年来,但凡出现诋毁英雄烈士、侮辱死难同胞的错误言论,公安机关都第一时间“亮剑”,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南京大屠杀是中华民族的深重苦难,只有铭记那段血泪历史,才能懂得和平的珍贵。青少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沐浴在和平的阳光里但不能忘记和平的来之不易。”张建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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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付岩岩
编辑:彭筱雅(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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